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淮政〔2023〕25號
濉溪縣、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已經2023年6月14日召開的市政府第2次全體會議通過,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2023年6月28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二、市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fā)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轉型發(fā)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團結奮斗。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綠色轉型發(fā)展示范城市、國家重要新型綜合能源基地”城市定位,主動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fā)展,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全力招大引強,不斷提振市場信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著力打造宜居宜業(yè)宜學宜養(yǎng)宜游的幸福城市,加快建設現代化美好淮北。
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當好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工作要求的執(zhí)行者、行動派、實干家,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局局長、各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組成。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市長出國訪問、脫產學習等離淮期間,受市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或其他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市長、副市長重要政務活動實行AB崗制。
六、市政府履行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wěn)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chuàng)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扎實推進現代化美好淮北建設。
七、市政府各局、各委員會(辦公室)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
各局、各委員會(辦公室)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認真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tǒng)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yè)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把守好民心作為最大的政治,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扎實推進共同富裕,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強化執(zhí)法監(jiān)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guī)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chuàng)新。認真學習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用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優(yōu)化思想方法、改進工作方法。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fā),著力解決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用工業(yè)互聯網思維改進優(yōu)化政府工作流程,強化跨地域、跨部門、跨層級橫向統(tǒng)籌和縱向協同,推動流程優(yōu)化、模式創(chuàng)新,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guī)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guī)規(guī)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tǒng)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第四章 監(jiān)督制度
十四、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jiān)督,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市政府及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jiān)督,完善府院聯動、府檢聯動機制,深入推進政府履約踐諾,做好行政應訴工作,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有訴必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對監(jiān)督中發(fā)現的問題,各部門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優(yōu)化“市長信箱”和“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解決群眾合理訴求,真正把暖民心、順民意的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領導同志要閱批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局局長、各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等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各縣區(qū)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三)討論通過向省政府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通過提請市委審議、討論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通過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草案、年度財政預算及調整方案草案等重要事項、工作報告和議案;
(六)討論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七)討論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審議市政府規(guī)章草案;
(八)討論通過以市政府名義印發(fā)的重要規(guī)范性文件;
(九)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涉及防范金融風險、鄉(xiāng)村振興、污染防治、安全生產等重大事項;涉及全局性、行業(yè)性的重大改革舉措、重大國有資產處置等事項;涉及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布局、重點區(qū)域規(guī)劃和重要專業(yè)性規(guī)劃的決策事項;屬于公共資源配置、財政性投資的重大工程項目;
(十)討論決定以市政府名義與有關方面簽署的協議;
(十一)討論決定以市政府名義考核、表彰、獎勵事項;
(十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以及縣區(qū)政府重要請示事項;
(十三)聽取各部門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十四)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明確要求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十五)討論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項。
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2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邀請淮北軍分區(qū)司令員,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紀委監(jiān)委各1名負責同志,市政府法律顧問列席會議。與議題有直接關系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相關議題,根據需要可邀請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相關商協會等列席相關議題。
二十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研究協調和審核后提出,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報市長確定;會議文件由市長批印。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文件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該領域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guī)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強化保密意識。市政府會議文件根據需要標明密級或內部資料,會后收回處理,與會人員不得泄露討論工作過程中的意見和尚未正式作出的決定。
二十二、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序報市長簽發(fā)。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fā)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fā)。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三、市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
市長主持召開市長辦公會議,副市長、秘書長出席,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通報近期市政府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二)研究部署當前市政府重點工作及推進措施。
市長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fā)。會議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副市長、秘書長受市長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市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必要時,市政府副秘書長受副市長委托也可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協調市政府領導分工職責范圍內的具體事項;
(二)協調解決部門(單位)之間有意見分歧的問題;
(三)研究協調需提交市政府集體決策的重大問題。
市政府專題會議凡涉及資金、項目、機構編制等內容的,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
議題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確定,與議題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fā),涉及重大事項報市長審定。
二十四、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市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xù)。市政府領導同志和部門負責同志不能參加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向市長請假;部門負責同志不能參加市政府專題會議的,向召集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請假。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實行計劃管理,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guī)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陪會。未經批準,市政府負責同志不出席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或經分管副市長審核同意、報市長批準。市政府各部門召開全市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提前10個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由市政府辦公室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核,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實施。市政府各部門召開本系統(tǒng)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只召開1次,不得請各縣區(qū)政府負責同志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市政府批準。
凡屬市政府部門和議事協調機構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會議。對市政府已經發(fā)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召開會議部署。提交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的事項,牽頭部門要事先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與會部門要充分準備,會后要落實好會議議定事項。
提倡少開會、開短會、說短話,開推動中心工作的現場辦公會、務實高效的小型協調會。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guī)范舉辦各種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節(jié)會及各類論壇等。
二十六、堅持和完善市政府常務會議“第一議題”學習制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一般由秘書長領學。結合重大專題適時安排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市長主持,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學習采取市政府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人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切實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七、各縣區(qū)、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guī)定,嚴格遵循行文規(guī)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市政府辦公室對各縣區(qū)、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要認真審核把關,不符合報文規(guī)范的,作退文處理。
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和必須直報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聯合發(fā)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先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序。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市政府規(guī)章草案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符合上位法律或文件的規(guī)定,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縣區(qū)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市場準入、產業(yè)發(fā)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guī)范、資質標準等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fā)社會穩(wěn)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
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市政府規(guī)章草案和規(guī)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二十九、各縣區(qū)、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三十、對各縣區(qū)、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根據領導分工、部門職能和公文內容,研究提出具體、明確、可操作的辦理意見,明確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地方工作責任,精準分辦公文。
涉及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報請市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f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凡是呈送市長審批的公文,須報秘書長審核。
三十一、對市政府批辦或市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公文,屬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承辦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市政府審批的事項,應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本部門意見;需要主辦部門會相關部門辦理的事項,主辦部門要抓緊會商,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合法性審查,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需要調查論證的事項,應先說明辦理情況,報告結果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緊急公文以市政府明確的辦理時限為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十二、市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有關人事任免文件,由市長簽署。
以市政府名義制發(fā)的上行文,由市長簽發(fā)。以市政府名義制發(fā)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市長或市長授權的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fā)。
屬于市政府工作范疇,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一般由分管副市長簽發(fā),如有必要,報市長簽發(fā);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授權分管副市長簽發(fā),重要的報市長簽發(fā)。
三十三、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位文件的規(guī)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市政府制定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除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外,未經市政府批準,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向縣區(qū)政府發(fā)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縣區(qū)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市政府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報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h區(qū)政府、市政府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應依法依規(guī)及時報市政府備案。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發(fā)文實行計劃管理,加強發(fā)文統(tǒng)籌,從嚴控制發(fā)文數量和發(fā)文規(guī)格。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fā)文或聯合發(fā)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fā)文。凡法律法規(guī)已作出明確規(guī)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fā)文件。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fā)文,上級文件沒有明確要求制發(fā)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發(fā)配套文件,確需制發(fā)的配套文件,應當結合實際提出具體落實措施,不得簡單照抄照搬。市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縣區(qū)制發(fā)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fā),不單獨發(fā)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提高文件質量,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fā)。發(fā)揚“短實新”文風,堅決壓縮文件篇幅。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五、市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堅持系統(tǒng)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市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把改革開放創(chuàng)新作為更本質的作風,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全面推行清單化、閉環(huán)式管理,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三十七、市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fā)揮督查抓落實促發(fā)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chuàng)新采用“互聯網+督查”、線上督辦系統(tǒng)等督查督辦方式,加強統(tǒng)籌規(guī)范、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復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
市政府督查考核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市政府系統(tǒng)督查工作的指導。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忠誠干凈擔當,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做到“忠專實、勤正廉”。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guī)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市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深入踐行“三嚴三實”,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群眾意見集中、工作打不開局面的地方和單位開展調研,做到在一線發(fā)現問題、在一線解決問題、在一線化解矛盾,當好人民的勤務員。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應向省政府和市委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必須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市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市政府請示報告。市政府各部門發(fā)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fā)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以市政府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備忘錄、意向書等,需事先經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合法性審查并報市政府同意。
對市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市長、副市長的批示,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相關負責人負責落實,辦理完畢后向市政府報告辦理情況,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
各級各部門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公務活動,應提前向市政府報告,由市政府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不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發(fā)出邀請。
四十一、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不得有與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市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省委和市委有關規(guī)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guī)范新聞報道。市政府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fā)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fā)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要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市長離淮,應事先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同時報告市委。副市長、秘書長離淮,應事先報告市長,由市政府辦公室按規(guī)定報備。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淮外出,應事先向市長、分管副市長報告,并向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報備。
要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jié)約,嚴格執(zhí)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公務出差、公務接待等方面的規(guī)定。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guī)模。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guī)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提高專業(yè)化能力,堅持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增強市場化意識素質能力,善用市場的邏輯謀事、資本的力量干事、平臺的思維成事,注重利用專業(yè)力量、智庫機構并通過學術研討等方式開展重要工作研究謀劃,提高推動高質量發(fā)展本領、服務群眾本領、防范化解風險本領。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增強工作的系統(tǒng)性、整體性、協同性,完善部門間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聯動機制,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整體性推進各項工作。
四十四、市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全面樹立“真抓實干、求真務實”工作導向,做到敢抓敢管有魄力、會抓會管有本事、立抓立管有效率。要堅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善于運用提級管理、精準調度、政策直達、專班推進等工作方法,久久為功、善作善成。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tài)化長效化。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讓干部敢為、地方敢闖、企業(yè)敢干、群眾敢首創(chuàng),努力營造奮勇爭先、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良好氛圍。
四十五、市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適用本規(guī)則。
四十六、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6日市政府印發(fā)的《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停止執(zhí)行。